核心提示:东营广饶县出台水污染防治工作评估办法,为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,推动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,《广饶县落实<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>实施方案评估办法(试行)》近日出台。
原标题:广饶县出台水污染防治工作评估办法
为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,推动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,《广饶县落实<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>实施方案评估办法(试行)》近日出台。广饶县在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的基础上,又打出“治水”组合拳,严格明晰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,强化监督管理,持续提升全县水污染防治水平。
广饶新出台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评估办法,明确各镇街政府是“水十条”实施的责任主体,对区域内水环境质量负主要责任。评估内容包括两方面,一是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,地表水水质目标完成情况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、地下水质量极差控制比例、近岸海域水质状况等4个方面;二是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,包括工业污染防治、城镇污染治理、农业农村污染防治、船舶港口污染控制、水资源节约保护、水生态环境保护、强化科技支撑、各方责任与公众参与等8个方面。评估采用评分法,结果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级。
广饶对水环境质量坚持阶段考核和终期考核相结合,并对考核结果进一步运用。2017年至2020年,逐年对上年度各单位《方案》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,评估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。2021年对2020度进行终期评估,仅评估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。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60分以下,或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任何一项未达到《目标责任书》要求,终期评估认定为不合格。
评估采取自查评分、部门审查、组织抽查、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。评估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,向社会公开,并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。对未通过年度评估的单位,将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,提出整改意见,督促整改落实;依法限批所辖区域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。对未通过2020年终期评估的镇街和单位,加大问责力度,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。对水质改善明显和进步较大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表扬。县财政部门将评估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。(王琳飞)来源:广饶县环保局